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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中国行政级别)

分类:个人日记  人气:1058  评论:0  时间:2017-12-27 14:22
内容来源自百度百科: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中文名行政级别类    型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级    别国,部,司,处,科级    数五级

公务员编辑
划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职务与级别
(一)国家主席:一级;
(二)国务院总理:一级;
(三)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四至二级;
(四)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八至四级;
(五)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十至六级;
(六)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十三至八级;
(七)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十五至十级;
(八)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八至十二级;
(九)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二十至十四级;
(十)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二十二至十六级;
(十一)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二十四至十七级;
(十二)科员:二十六至十八级;
(十三)办事员:二十七至十九级。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1]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2]  。
国家级副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及部分副职一般为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省部级正职
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
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中央纪委正部级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如铁路总公司总经理、中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3]  )
中央委员一般由省部级正职担任
省部级副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副职干部(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新疆建设兵团副司令员)、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
直辖市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
省直管市正职
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
武装部长[4] 
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副县(区)长、副(区)县人大、副(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副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副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副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副主任)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佛山市顺德区副区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副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50团副团长、副政委、工会主席、总农艺师、总会计师)
武装部副部长[4]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乡科级以下
就是所谓的股级(股所级),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级及副连级,(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1团1连连长、指导员、副连长)
特别说明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具有行政级别,但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政级别是正省(部)级,故兵团司令员、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省(部)级,下属各个师的师长、政委的行政级别均为正厅(局)级,下辖的农牧团场的团长、政委为正处级;
3.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
4.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级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级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政法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5.依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企业已经逐步取消了行政职务划分,不再与地方政府对应职务。在过去,跟据所属单位的大小,国企的级别一般不超过主管单位,基本上是降半级或一级。从这几年一些中央国企的领导干部与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调任情况来看,事实上还是保留级别的,比如一些央企的董事长、总经理去担任省长、副省长或者副部长等。
6.备注:
副省级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共15个。
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有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
准副省级:包括除上述城市以外的所有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鞍山市、抚顺市、吉林市、齐齐哈尔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十个市为“较大的市”。
重庆市曾经一直是副省级城市,1997年2月成为省级的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副省级新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受省(直辖市)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副省级新区的区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最初的十六个副省级城市是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成为副省级城市的。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
高配现象
“高配”现象
  1978年中央纪委重建以来,中央纪委书记绝大多数时间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其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往往同时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其余副书记均为正部长级(正部级)。
  “高配”现象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中表现得较为普遍。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统战部的正职多年来绝大多数时间均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或全国政协副主席这样的副国级官员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更是从2002年至2012年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十八大后又重新改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中央党校校长长期由主管党务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而中央组织部长兼任浦东、延安、井冈山三个干部学院院长也已经成为惯例[2]  。
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 巡视员
副司(厅)长 副巡视员
处(县)长 调研员
副处(县)长 副调研员
科(乡)长 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军警级别编辑
军队武警
军队和武警职务(军队级别和地方行政级别对比)
军队职务
军队军衔
地方行政级别
军委主席 无军衔 国务院总理
军委副主席
上将
国务院副总理
军委委员
上将
国务委员
正大军区职(战区)
上将、中将
省部级正职
副大军区职(战区)
中将、少将
省部级副职(一般为省委副书记级)
正军职
少将、中将
省部级副职
副军职
少将、大校
厅局级正职
正师职
大校、少将
厅局级副职
副师职
上校、大校
县处级正职
正团职
上校、中校
县处级副职
副团职
少校、中校
乡科级正职
正营职
少校、中校
乡科级副职
副营职
上尉、少校
股所级正职(科员)
正连职
上尉、中尉
股所级副职(科员)
副连职
中尉、上尉
普通科员级(本科)
排 职
少尉、中尉
普通科员级(大专)、办事员级(中专)
备注
1、军衔与军队职务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与地方行政级别并无直接对应关系;而军队职务(军队级别)与地方行政级别才有对应关系。目前正军级的省军区司令及政委皆不入常委,排名在省委常委之后,普通副省长之前,正军级等于副部级,副军级相当于中管正厅,同理推知军分区、武装部。
2、军委委员享受国家领导人待遇,但不是严格意义的国家领导人,军委委员排名在所有的副国级干部以后,并且用和字隔开。
3、兵团级在1989年正式取消。
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本身是正部级单位(但一般有国家领导人兼任校长,主持常务工作的副校长为正部级)[5]  ,身为正大军区级的国防大学不可能超过中央党校。
5、正大军区级排名可在非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前面,也可以在后面,具体看各地规定,但一般在省长之前,如四川省委书记排名高于成都军区司令员,而山东省委书记排名低于济南军区司令员。
建国初六大军区,对应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大行政区[6]  ,2016年已改为五大战区[7]  。
解放军全军正大军区职的职务有: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海军、空军、第二炮兵(火箭军)、各大军区的军政一把手(军政主官)。武警部队编制为上将警衔的,为两名军政一把手(军政主官)[8]  。
6、副大军区级排名可在省委副书记前面,也可以在后面,具体看各地规定,但一定在其他常委之前,如新疆军区司令低于新疆党委副书记。
7、正军级的省军区政委一般为省委常委,排名按照省委常委序列,享受副部级的省委常委待遇。
8、不是省委常委的正军级省军区司令员,排名在省政协副主席后,但在正厅级之前。
9、集团军军长调任省军区司令或者政委一般认为是平调。
10、正师级的军分区政委一般为市委常委,排名按照市委常委序列,享受副市级的市委常委待遇。
11、不是市委常委的正师级军分区司令员,排名在市政协副主席后,但在正县级之前。
12、正团级的县武装部政委在地方上仅仅是普通的县委常委,排名绝对在副县级的县委副书记之后。[9] 
13、公安部部长为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不管公安部长为正部级,还是高配为副国级,都是武警部队第一政委,正部级的公安部长排名在正大军区的武警部队司令员和政委之前,公安部下辖各局为厅局级正职,消防、边防等局隶属于武警,确是正军级单位,由此可推算正军级最多到副部级。
14、地方上的公安厅长为副军级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由此可以推算正厅级不低于副军级。
15、军队的待遇要比地方高,但是和行政级别本身不冲突,退休老红军、院士都是省部级待遇,但却没有省部级的级别。[10] 
16、军队的等级为15级,地方为10等,但政府级别可以细分为国务院总理、常务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省长、常务副省长、副省长、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乡长、副乡长、所长、副所长、普通科员、办事员,至少19级,常务副职都是党委常委,比普通副职权利及排名要高。
17、党政军、人大、政协[11]  五大机构(五大班子)都是同级的,如县武装部长(正团职)对应正处级调研员,县武装部副部长(副团职)对应副处级[4]  。
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警衔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警衔与地方行政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备注: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特殊情况编辑
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需上缴省级财政。中国的计划单列市有五个,分别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它们享受着省一级的经济权限。省会城市不可能再设为计划单列市,因为计划单列省会都已经相继取消了计划单列市只剩下厦门、宁波、青岛、深圳、大连等5个非省会城市,虽然他们同其他10个省会副省级城市是一个级别,但概念上已有所区别。
计划单列市的市长的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市委,政府,人大,政协,正职,由国务院及中组部任命。
计划单列市市政府--副省级
市辖区政府--副地(厅)级
市辖县政府--正处级(使用等同副厅级)
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副地(厅)级
市辖区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
市辖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使用等同正处级)
市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处、室)--正处级
市辖区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科、室)--正科级
市辖县政府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科、室)--正股级(使用等同正科级)
计划单列市行政级别对照
计划单列市序列 国家标准序列
正市级 副省(部)级
副市级 正厅(局)级
正局级 副厅(局)级
副局级 正处(县)级(注:计划单列市副局级干部是一个介于副厅级与正处级之间的特殊级别)
正处级 正处(县)级
副处级 副处(县)级
正科级 正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
科员级 科员级
办事员级 办事员级
参考资料
标签(Tag):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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