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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条件下声环境现状监测的布点原则
⑴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或场、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
⑵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
⑶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CP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
①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既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CP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
②当声源为流动线声源,现状测点位置选取应兼顾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工程特点及线声源噪声影响随距离衰减的特点,布设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选取若干线声源的垂线,在垂线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设监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声级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噪声的验证和计算求得。
③对于改、扩建机场工程,测点一般布设在主要敏感目标处,测点数量可根据机场飞行量及周围敏感目标情况确定,现有单条、二条或三条跑道的机场可分别布设 3~9,9~14或12~18个飞机噪声测点,跑道增多可进一步增加测点。其余敏感目标的现状飞机噪声声级可通过测点飞机噪声声级的验证和计算求得。文章转载来自:http://exam.zgjzl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