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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差异
分类:默认分类 人气:543 评论:0 时间:2009-12-05 21:55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不同的部门法因为调整范围和调整方式的不同,它们的价值也有所差异。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法的渊源和作用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联系,因此,民法和经济法在具体体现法的价值时,各有不同的侧重,表现为不同的价值取向。经济法和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区分两者之间价值取向的差异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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