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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百三说:财政部打着征房产税的旗号授意各地征物业税是违法的

分类:默认分类  人气:466  评论:1  时间:2011-01-17 15:28
谢百三:不应将重庆征房产税看作是孤立事件

2011年01月15日 10:54 来源: 金融投资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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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将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按面积计,实行累计税率,每户家庭拥有普通住宅超过四套,可能被征税;外地人投资购房,可能被征税。而且征收范围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视情况开征。

  据悉,重庆房产税主要针对高档商品房和打击炒房投机,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这是重庆在1月9日“两会”传出的消息。对此,我深表忧虑。

  (一)财政部打着征房产税的旗号授意各地征物业税是违法的

  显然,无论是上海还是重庆,开征房产税的事,无论对大、小型,高档、低档房征“房产税”(实际上是物业税)都是完全违法的。

  请看看我国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和世界各国的物业税的区别吧。当时的规定是:(1)对城市工业、商业住房征房产税。对城市居民住房(非营业用性的)不征。(2)对原值打7-9折征税,即原值为10万元,扣除多年折旧费,按7-9万征。(3)税率为房产余值的1.2%或租金收入的12%。即一年只要交840元-900元即可以了。

  而世界各国的物业税是对所有城市居民(美国是对每一套征税);是对住房的现在市值征税;税率为0.8%-3.5%左右(各种征法很多)。50多个国家征,100多个国家未开征。

  而现在重庆上海即将开征的房产税,实际上就是道道地地的物业税。首先,不仅对工业、商业单位征,对居民也征了,这正是物业税的特征。其次,不是对原值(旧房子当时仅5-20万)的70%征税,而是对现在的市值(市价),即旧房子往往也是现价几百万来作计税标准,(这也是物业税的特征)。

  开征“物业税”必须有两个前提:第一,物业的主要部分,即房产下面这块土地应是拥有房屋产权业主私人所有的。但在我国,所有房地产下边的土地都是国有的,我们只是借用70年,私人只有使用权,70年的占有权,没有永久产权,没有物业中的不断上涨的土地那部分产权,只有不断贬值的房产那部分产权。你征税不是为了平抑房价吗?凭什么对仅拥有不断贬值房壳的业主征全部的物业税呢?这在道理上完全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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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余枫
余枫2011年1月17日
有本事就说,没有人民的选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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