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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士青:数字化生存方式潜藏着制约美好生活的隐忧

分类:默认分类  人气:377  评论:0  时间:2026-03-30 17:04

——《论大数据时代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的法治回应》第三部分,发表于《政法论丛》2025年第1期。

大数据技术催生了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为人们的美好生活奠定基础。然而,大数据技术只是人们实现美好生活期盼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也可能因大数据技术开发和利用而偏离美好生活的航向。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所言:“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数字化生存也不例外。”大数据技术具有双刃性,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不可避免出现消极效应,以大数据技术支撑的人的数字化生存方式存在着背离人们美好生活期盼的隐忧。大数据异化是这种消极效应的典型表现,它颠倒了人与大数据技术之间的主体与客体关系以及目的与手段关系,使得大数据技术从“为人”的工具变成“反人”的力量不论是数字化物质诉求方式异化,还是数字化社会交往方式异化,又或是数字化精神生活方式异化,都是对科技人本价值的背离,势必导致人的数字化生存偏离美好生活航向、甚至使人陷入生存困境

1.数字化生存方式对美好物质生活的阻滞

大数据技术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物资诉求方式数字化对实现人们美好生活期盼的重大意义已经被实践所证成,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通过推动经济的质量变革、效益变革以及结构变革而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人们对美好物质生活的期盼因数字经济赋能而增加实现的可能新。然而这只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将大数据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对人们的物质生活会带来消极效应,就业被排挤、网购遭蒙蔽以及人的主体性因数据化物品操控而迷失等现象表明物资诉求方式数字化并非通向美好生活的坦途,数字化物资诉求方式潜藏着阻滞实现人们美好生活期盼的因子。

第一,大数据科技产业化给就业市场造成冲击。劳动是人获得维持生存和发展所需物资的必由路径,现代社会中劳动与就业的相互依存关系决定了就业是人生存和发展之本:劳动者通过就业获得劳动机会、通过劳动取得报酬、通过报酬获取维持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资料。在大数据时代,依托大数据技术和数据生产要素而形成的新经济业态、新经济模式为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新机遇,尤其是在信息技术、数据分析、智能制造等领域创造出大量新的工作岗位。据估计,数据工作者在未来几年的需求将会激增,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的就业前景无比光明。然而,大数据产业化具有“就业替代效应”,对社会的就业结构、人们的就业机会带来巨大冲击。有学者写道:“大数据技术之自动化与智能化,或将对部分行业与就业岗位带来冲击,某些工作可能被自动化替代,导致就业机会的减少与技能的转型。”大数据科技产业化所带来的高效生产率势必降低对劳动力的需求,而大数据科技对劳动密集型产业、非技能密集型产业等传统低效能产业的改造升级势必释放出的大量劳动力,由此导致严重的结构性失业或技术性失业问题。以智能驾驶汽车为例,虽然其运营会创造出远程安全员等新职位,但这些新职位不足以填补失业司机的数量,由此造成司机失业的隐忧。在萝卜快跑平台将智能驾驶出租汽车投入测试运营所引起的科技狂欢中,部分出租汽车从业者发出了不同声音,武汉建设汽车客运公司20247月的公开信《巡游出租汽车已到死亡边缘》将这一矛盾暴露无遗,巡游出租车司机的客户被智能驾驶出租车“抢走”,导致他们收入降低,使他们面临失业风险。失业意味着人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维持生存所需物质资料,失业者的生存质量势必受到影响,温饱生活尚且艰难,以充足物质资料为要件的美好生活更谈不上,因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第二,数字化商品零售使消费异化现象加剧。生产和消费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最基本方式,人们通过生产劳动来创造物质产品以满足人的消费需要从而使人的生命得以存续。维持生命存续和实现全面发展是消费的目的,一旦人们的消费行为背离这一目的,则势必陷入消费异化的沼泽。消费异化与“商品拜物教”密切相连:“商品拜物教”使得占有和消费商品获得构建社会身份的符号意义,人们对消费品的获取从满足生存需要的方式异化为满足占有欲望的手段。消费异化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但大数据技术嵌入消费领域导致这一现象加剧。大数据技术深入渗透至商品零售行业的方方面面,数字化商品零售作为一种新商品零售模式兴起。这种新商品零售模式具有洞察消费需要、提升流通质效、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优势功能,同时在资本逻辑下也存在着商品拜物教意识、数字化泡沫、平台化垄断等内在缺陷,这些内生缺陷是线上商品零售的消费异化现象比线下商品零售的消费异化现象更加严重的重要成因。从历史考察中可以发现,消费异化在马克思所处的蒸汽时代已经出现,在电气时代愈发凸显,而在数字时代以更为隐蔽的方式不断加深和转化。在数字化商品零售中,人们的物质消费借助互联网技术而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商家和平台通过策划事件、反复提及、品牌建议、包装以及成熟的销售线等方法提高人们的消费兴趣,广告轰炸使得一些人的理性被商品编码所控制、选择被商品符号所诱导英国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揭示了广告的异化效应广告是商品的拜物教系统,不但为空洞的商品填充意义,还进行商品意识形态宣传,商品拜物教的意识形态影响,是对用户情绪与观点的操控一些人抵制不住网络广告的诱惑无视商品的使用价值离开自己的实际需要而专注于满足占有商品的欲望其结果不但导致消费者购买一堆无用的商品而且导致人被消费所奴役并最终丧失了自己的主体性地位。更何况数字化商品零售强化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分工,人们对商品的源头、性能和资料的真知被网络广告所遮蔽,消费者既无从知晓商品真实的来龙去脉,也是无从知晓商品的真实品质和性能,从而使得假冒伪劣在销售平台大行其道。假冒伪劣到了消费者手中要么被少用或不用而造成消费者财产的变相损失,要么因消费者退货而最终造成资源浪费

第三,数字化产品普及制约人们生活的品质。随着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融入生产之中,从客户场景和业务应用出发、应用算力算法加工数据资源而形成、为人们提供数字服务的数字化产品成为增值数据资产、实现数据价值的方式。众多企业抢滩数据市场,推动数字化产品花样不断翻新,除了智能手机、电子计算机、彩电等大众熟悉的品类,智能家居产品、健康监测设备、虚拟现实设备、无人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汽车等也横空出世。数字化产品普及为人们美好生活提供物质基础,但也可能制约人们物质生活的品质。首先,数字化产品普及使人们可以轻松获取有关衣食住行方面的大量信息,由此带来了物质信息的过载问题,使人们不得不面对如何选择生活资料的难题。人们必须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来筛选和处理信息,生活的质量势必受到影响。其次,?数字化产品普及导致一些人沉溺于数字化产品营造的天地,使人们不能很好地进行物质资料的获取、管理和使用:沉溺于数字化产品营造的天地,一方面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消耗大量时间,导致处理实际物质资料的时间不足;另一方面,沉溺于数字化产品营造的天地使人们注意力分散,在处理物质资料时难以集中精力,不能长时间专注于物质资料的获取。再次,数字化产品普及使人们的生活容易受到数字化产品的操控,可能出现数字化产品异化问题。马克思所提出的“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工人对自己的劳动的产品的关系就是对一个异己的对象的关系”等观点为理解数据化产品异化提供理论镜鉴。数据化产品作为数据经过有目的性处理之后的产出,理所当然具有的劳动产品属性。人们基于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而制造数字化产品,而数字化产品普及常常伴生数字化产品异化问题,“在‘数字利维坦’中,马克思所讲的‘物的依赖’具体表现为数据的依赖,但数据的依赖更深层次地蕴含着数字时代下人与物之间关系的颠倒”,人们沉溺于数字化产品意味着数字化产品作为人的异己力量控制人的行动,对数字化产品的严重依赖导致人的主体意识迷失。  

2.数字化生存方式对美好社会生活的侵蚀

大数据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广泛应用推动人们社会交往方式的数字化,社会交往的数字化使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守望相助、共同发展获得新助力,由此奠定人们美好社会生活的良好根基。但是,数字化社会交往与美好社会生活不是全同关系,大数据技术异化导致数字化社会交往偏离美好社会生活的航道。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学者“非常忧虑地预见了电脑在社会学上和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甚至是在个人自身之上的异化及其所生存的社会环境会遭受潜在的破坏”。人们的生存质量、生活品质受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大数据技术异化对社会环境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并因此制约着人们社会生活的质量。

第一,数字化交往长持导致现实人际关系疏离。在应然上,社会交往方式数字化使人际交往互动便捷且低廉,有助于提高人际交往的效率质量因而人际关系应该更加亲密然而,在实然上,数字化交往存在着异化可能,有学者运用马克思交往异化批判理论分析交往异化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说马克思批判的是以货币媒介为中心的现实交往异化,那么数字时代发生的就是以数据为中心的数字交往异化。。前面已经指出,大数据技术将人们的生存方式以数字化方式呈现,数字化交往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网购物品到网订酒店、从参加视频会议到乘坐交通工具出行、从下载网络歌曲到玩打网络游戏,人们的诸多活动都以数字化方式在网络空间中进行这种虚拟空间的交往取代现实空间的交往,使得人们面对的是冷冰冰的数字界面而不是活生生的人,人们的交往关系从你来我往面对面现实空间的身体关系转变数字平台展现的、虚拟空间的数据关系如果一个人长期坚持以数字化方式与他人进行交往,则势必形成对这种交往方式的心理依赖。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个人在平台的联系越多,离开可能性越小,因为一旦离开就意味着要面临较少的社会联系和较严重的交往贫困处境人们可以通过数字化虚拟网络在短时间内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和思想沟通、消除分歧而达成共识,但快餐式的交流使得人们失去了解他人生活以及他人品德的兴趣,屏幕上的表情符号难以满足人的情感需求从而拉大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由此可见,以数字化交往方式建立的数字人际关系对现实人际关系产生冲击,导致现实人际关系疏离,从而动摇人们美好生活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根基。  

第二,数字劳动异化妨害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劳动是人们建立社会联系、形成社会关系的基础,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劳动力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利益共赢、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除了劳资争利的阶级基础,使得劳动关系更多体现为利益共同体内部的关系,但社会分工精细化以及多元利益并存等因素使得劳动异化现象并没有绝迹,而大数据技术兴起又带来数字劳动异化问题。数字劳动是劳动者运用数字技术创造数字化产品或运用数字化产品生产出数据的活动,以实现自由自觉的理想劳动状态为价值旨趣和应然目的。然而,在现实中,数字劳动的价值旨趣和应然目的常常受到数字资本的阻滞,数字资本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成为数字劳动异化的“导火索”。数字劳动异化是劳动异化的特殊形式,具有“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之本质,表明数字劳动成为与数字劳动者相异的东西,成为同数字劳动者对立的独立力量。数字劳动异化的直接结果是数字劳动产品异化。有学者说过:“数据一经平台用户制造即被数字资本所拥有,数字资本借由数字技术将数据转化为数字商品。”同其他所有商品一样,数字商品也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然而数字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于数字劳动者具有“排己性”,这种“排己性”使得数字商品作为一种异己存在物同数字劳动者相对立。数字劳动异化和数字劳动产品异化进一步导致数字劳动关系异化,数字剥削是数字劳动关系异化的典型表现:数字资本不仅依赖其垄断地位占有有酬数字劳动的剩余价值,而且使用诱惑性手段操控大量非雇佣免费劳动力而占有其无酬数字劳动,由此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数字劳动者成为数字资本的剥削对象,沦为数字资本增殖逻辑的工具,数字劳动的报酬远低于其创造的价值。数字剥削妨害人们美好社会生活期盼的实现,消灭数字剥削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工程。

第三,数字化交往失范使社会秩序受到新挑战。社会秩序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适合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也曾试图确立某种适于生存的秩序形式”。然而,历史和现实表明,社会秩序的构建时常被突发的偶然事件所阻碍,也时常为人们的失范行为所挫败。在大数据时代?人们数字化交往的规范性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屡见不鲜的数字化交往失范现象带来新的社会矛盾,使社会秩序面临新的挑战。一是数据侵权。人们在数字化交往中形成大量的个人数据,这些个人数据在开放性的互联网环境中容易被获取被复制、被限制和被控制渐形成数字鸿沟算法黑箱造成对人们的平等权、人格权等权利的侵害;未经授权而收集、处理、散播个人数据的行为构成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侵权;网络用户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提供的网络服务平台上公开发布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对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数据财产、?元宇宙虚拟物、?元宇宙房地产、?数字货币、?数字藏品等具有虚拟性、?创造性、?实用性、?价值性而构成数字财产侵害数字财产权是元宇宙背景下?滋生的新型数字侵权形态。二是数据歧视。作为大数据技术构成要素的算法强调相关性而非因果性,故而本身就存在着歧视的基因。算法对用户的性别、高矮、胖瘦等显性特征进行精准画像,对用户的兴趣爱好、财产状况、工作能力等隐形特征的深度挖掘为购物、保险、招聘等领域的歧视提供数据依据。算法歧视现象在人们的数字化交往中屡见不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任重道远。三是数据垄断。?一些企业通过控制大量数据来形成数据垄断造成数据壁垒其他企业或机构没有替代性的数据或者无法获得相关数据,由此导致数据无法实现共享,市场秩序受到冲击市场调节陷入失灵更有甚者,大数据科技的兴起产生了进一步的集权效应,使得大数据掌控者得以隐秘地、不受控制地利用个人数据,而普通公民几乎没有力量来抵抗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而具有财富性质、成为社会财富的源泉,而数据垄断不仅制约人们之间良好数据关系的构建,也不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三)数字化生存方式对美好精神生活的消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这一论断揭示了精神富有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精神富有不仅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指标,也是人们美好生活的构成要件。数字化生存方式可以赋能人们的美好精神生活,通过满足人们的心理安全需要?情感归属需要、相互?尊重需要,特别是通过为人们的智慧喷涌创造条件,极大提升人们精神生活的质量和水平。但与此同时,数字化生存方式对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消极影响,数字化带来的美好精神生活被大数据商业化、“透明化生存”以及数据权力统治等所带来的精神苦闷所消解。

第一, 大数据商业化中的利益失衡带给人们精神苦闷。社会公平是人们美好精神生活的价值底座,社会公平的感受人们精神快乐的心理源泉如果规则、机会或者财富分配向一部分人倾斜,那么另一部分人就会产生被剥夺感而失去心理平衡、甚至产生精神疾病,他们的美好精神生活无从谈起大数据商业化在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社会公平问题,“大数据系统中数据生成、采集、分析、应用等各个环节叠加所引发的认知不足和利益关系失调问题,加剧了社会系统的歧视与不公平”。当下,数字贫困数字鸿沟造成的不平等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而数字劳动大数据“杀熟”“杀生”所造成的利益失衡也为人们所关注。于数字劳动而言,大数据平台不属于用户而属于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将用户数据商品化,数字劳动受到数字资本的控制,平台所产生的利润由平台所有者单独控制可见,数字公司和数字用户之间的数字财富分配有失公平“用户作为数字劳动者不但没有工资,还要向平台充值会员和购物付费内容,看似‘用户至上’其实不然,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地位依然不平等且差距越拉越大”数字公司可能因为丰厚的利润而心满意足,而数字工人则势必因沦为被剥削者精神苦闷。由是观之,数字工人的生活并非是美好的数字生活于大数据“杀熟”“杀生”而言,一些商家利用数字化平台提供的海量数据对“熟人消费者”或“陌生人消费者”进行精准画像,对相同的商品差别定价或者对相同的服务加以区别对待大数据“杀熟”“杀生”大数据商业化中因信息不对称、算法黑箱、信息知识技术门槛以及利用大数据的组织或个人不遵科技向善价值取向、只注重商业利益等而造成的利益失衡现象。大数据“杀熟”或“杀生”给“施杀者”带来丰富的利润,对于“被杀者”而言,不仅因以高出其他人价格购买商品而造成财产的变相损失,而且感被商家算计而产生烦闷的心情、感到被区别对待而出现心理上的不平衡

第二,全面数字化环境中的透明化生存威胁人们心理健康。人们美好生活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而且要有健康的心理,人们只有在情感、心绪、意志、认知等心理的各个方面及其活动过程处于良好状态时,才能体味生存的快乐和生活的幸福,才会萌生出并致力实现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周易·乾卦·象传》所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揭示乐观进取的重要性透射出美好生活与心理健康密不可分的思想光明然而,人们的心理健康受到遗传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到后天因素的制约,睡眠不足工作压力可能导致人们情形失控、精神涣散,环境陌生和“透明化”生存状况可能导致人们焦虑恐惧、心理紧张。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通过赋能心理沟通、心理教育、心理健康服务而服务于心理健康,而大数据技术营造的全面数字化环境也可能导致人的安全之需被侵扰、人的自由权利被限制、人的价值观念被扭曲、人的情感态度被冲击并最终损害人的心理健康。心理安全是心理健康的前提基础和必要保障,但全面数字化环境常常带给人们不安全感。大数据技术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智能产品成为监控人的绝佳工具,人们的言论和行为受到全面监控,个人隐私被全景敞视,个人信息自主与隐私自控难以实现;个人信息被全方位收集,人的一切信息都成为数据的来源,不论是指纹、血压心跳等生物信息还是性格、偏好、情绪等心理信息都可以经由大数据技术处理而转为数据。这样一来,人们成为在数据洪流中裸奔的“透明人”人们的生存成为“透明化生存”。透明人“透明化生存”导致人对人、对组织、对社会的信任感降低冲击着人们的心理防线,威胁人们的心理安全,使得人们产生对个人信息和隐私被侵犯的担忧以及?对未来可能被操控的恐惧,滋生焦虑不安、忧虑恐惧、自我封闭等不良情绪。此外,过度依赖数字设备和社交媒体可能导致注意力不集中、焦虑、抑郁等问题,社交媒体上的虚假形象和完美生活展示可能导致人们与现实生活的不符合感、最终损害自尊心和自豪感。

第三,大数据技术权力化运作中的负能释放抑制人们理性能力。理性是人对从实践中获得的片面性、个别性知识加以整理而形成系统性、普遍性知识和行为规范并依据这些知识和行为规范进行各种活动的能力,良好的理性能力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基础和源泉。虽然与生俱来的思维属性奠定了人的理性能力的内在基础,但良好理性能力的形成有赖于人的社会实践。大数据技术的开发利用拓宽了人类认知和实践的空间,推动人的理性能力发展。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成为数字化生产、数字化生活以及数字化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占有数据意味着占有权力,从而大数据技术成为新兴技术手段与新兴权力形式的统一体,掌握数据资源和网络媒介的主体从大数据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所获得一种贯通现实社会和网络空间的强大支配力。大数据技术权力化之后拥有其他公共权力一样的支配性、扩张性,一旦大数据技术权力化运作蕴含挤压人们思想和行动之自由空间、影响人们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负能量”,这些负能量一旦释放势必对人们理性能力产生消极效应。有学者写到:“当我们将有限活动的自我纳入系统中,作为系统变化的一个组成因素时,我们个人的活动其实并不真正受自我意志所操控,相反,我们的意志和个体行为正在受大量‘块数据’的自洽运动所操控。”此外,大数据技术具有强大收集能力,互联网络积累海量的信息,人们遇到问题只要通过网络搜寻就轻松获取答案,长此以往,人们势必沉溺于网络营造的封闭性舒适圈而人云亦云,拒绝从实践中进行自主思考而获得知识的艰苦努力,因而难以形成涵盖独立性、灵活性、创造性、深刻性、务实性、批判性和创新性等方面的思维品质。更何况,算法常常使人落入互联网平台的推送陷阱,落入算法陷阱的人们往往会失去分析批评和自主选择的能力成为被互联网平台牵着鼻子走“木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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