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美包括社会生活、社会事物的美和自然事物的美。
现实美的主要方面是社会生活的美,现实生活中社会事物的美,一般常称之为社会美。在人们日常经验中,经常感受和认识社会事物作为审美对象具有某种审美性质,使我们能对之作出审美评价或体验。但是,美在社会生活领域内的存在却一向资产阶级美学所轻视或抹煞,他们很少谈及社会生活中的美的问题。与此相反,我们认为,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社会美是这种产物最为直接的存在形式。人类的社会生活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丰富的。其中最为基本的,则是生产劳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与之相关的是人的思想品质和情操等等。这些方面当然又是彼此制约相互促进的。社会生活中的现实美就主要表现在社会生活的这些领域中,特别是集中表现在作为一定时代、阶级的主体的社会先进力量、先进人物的身上,美在他们的性格和行为中得到了突出的体现。这也正是它在进步艺术创作的领域中经常占有重要和主导地位的原因。
历史表明,生产劳动成为美的最早的领域。原始氏族的生产活动、生产工具以至生产对象,常常是现实美的最早的朴素形态。在流传下来的原始艺术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原始人如何将自己生产劳动的活动、场面等等作为美来欣赏和反映的。但是,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极端低下,人们只能在极为狭小的范围内征服自然。他们只好在神话里借助想象来虚构对自然的胜利。到了阶级社会,出现了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工。肩负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全部重担的被剥削阶级,虽然在劳动实践中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创造了人类的奇迹(如长城、金字塔),但却被剥夺了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可能;劳动本身作为一种奴役和屈辱,劳动者在劳动中很难体验到自由创造的喜悦。当剥削阶级过着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鄙视体力劳动,把生产活动排斥在美的领域之外时,尽管他们也偶尔歌唱田园,其实质却不过是给剥削生活披上一层温情脉脉的理想化了的面纱。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方面,人的劳动日益成为机器的附属品,另一方面,劳动力成了市场上自由买卖的低贱商品。劳动完全丧失了在手工业时代所仅存的一点诗意的光辉,劳动与审美的矛盾更为尖锐。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下,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并不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伤、精神遭到摧残”①,“劳动为富...